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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民变与晚明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

     

摘要

明神宗万历二十七至二十九年,湖广的武昌、汉阳、荆州、襄阳、黄州、承天等中心城市及一些市镇,连续发生以生员、商人、市民为主体的城市民变,并且得到当地官员的同情和支持。同一时期类似的民变也发生在山东临清、南直苏州,及江西、广东、浙江的多处城市。究其起因,在社会财富日渐积累、城市经济日益繁荣、大量白银通过走私贸易进入国内市场的形势下,以万历皇帝为中心的皇室、以御马监为代表的宦官和中下级赋闲军官和地方闲杂人员,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群体,结成了松散但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对城市“乡官士民”进行的一次剥夺。其后果,既唤醒了“人性”中不劳而获的劣根性和一夜暴富的财富欲,也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道德约束和良知底线,以及“乡官士民”对明朝廷的“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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