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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探析——附论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地方行政首脑权力制约

     

摘要

清代对州县官的任职定有完备的制度.知州由现任官员升任、调任,知县则大部分由进士、举人、贡生、吏员和捐纳人员除授;通过划分题缺、调缺、选缺等实现吏部与各省督抚之间的权力划分;州县官出缺后,新官通过委代、委署和补授等三种方式继任,任职程序和资格均有定制.有清一代,督抚采取各种手段破坏定制,实际上主导了州县官的任用.通过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的运作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政治对于地方行政首脑的权力进行制约具有合理性,但由于缺乏合理的地方分权制度,这种制约难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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