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学报》 >关于纪检监察“乡案县审”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纪检监察“乡案县审”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2008年,为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质量,省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在全省全面实行“乡案县审”。而从2003年起,当涂县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就开始尝试推行“二级审理”。全县14个乡镇纪委自办的198件案件,100%经过了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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