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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遣疆调犯决策可行性的验证辨析

     

摘要

在“严打”斗争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中央“把改造罪犯和开发边远地区相结合”的决策,接受安置了京津沪闽粤等十五个省市的数万名调犯,这批罪犯的特点是恶习深,罪行重;刑期长;累犯、惯犯、抗改尖子高度集中;三十岁以下的青年犯占在押犯的84%,三十五岁以上的仅占0.5%,青年犯成为调犯的主体。从1983年调犯至今已绛四年,其决策实施情况究竟怎样,根据初步调查,笔将作了一粗线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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