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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监督机制的完善

         

摘要

中办、国办联合发文要求完善审计监督体制,要求各级人大对审计结果、审计机关进行有效监督.在我国的宪制体系下,审计工作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但是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的监督实践中,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的次数较少,决议就更少,审计工作报告不能反映审计突出问题.审计工作报告的监督内容与形式都存在缺陷.应当通过增加审计机关报告次数,使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常态化;同时提高审计工作报告决议的具体操作性,建立监督决议执行落实制度,使决议发挥最大效用,有效促进审计结果的运用,并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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