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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体中“小股东”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探析

         

摘要

联营体合作模式对于开拓市场具有积极作用,但在该模式下,设计院通常处于"小股东"地位,联营体成员的对外连带责任和内部责任的追偿,以及相互之间的分歧和利益冲突必然贯穿于整个联营体协议,要在保证整体运作效率的情况下保护好参与方的合理利益,实现"小股东"利益最大化,就必须从联营体协议的编制、联营体管理架构的设置和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维度进行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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