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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误人命 赔偿10万还坐牢

         

摘要

<正> 江丽珍非法行医案日前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江丽珍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令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多元。 江丽珍,女,56岁,清新县人,小学文化程度。经审理查明,江于1995年9月开始,在未领取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和《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私自开设诊所,非法行医。2001年7月29日晚11时左右,江到清城区朱围大街产妇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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