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 》 >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认定

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认定

         

摘要

【裁判要点】若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债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的,法院不支持债权人以此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所有权的主张,但可对该物进行评估、清算后用于清偿原债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