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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著作权法修订中“合理使用”的立法技术

         

摘要

“合理使用”的立法技术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有争议的问题.“合理使用”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这三种模式各有其哲学和历史的背景,其实际的运行效果并不仅仅取决于立法本身,更取决于立法与司法的互动.在总体趋势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增加“合理使用”的立法弹性.基于我国的司法现状,著作权法应当改变现有的完全封闭式立法技术,但要谨慎地设计立法的表述,平衡立法的可预见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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