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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研究

     

摘要

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实施能够得到促进。修改后的《专利法》在制度发展路径和具体规则构建方面能够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提供法律依据。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适用范围可以在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类型、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权利内容,以及科技成果混合所有的权利流转法律行为等方面进行拓展。在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权利行使中,在认定专利权共有类型、确定共有比例、转让共有份额等方面能够提供更多意思自治空间,可以建立权利行使表决机制并赋予科研人员分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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