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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工作·肇东市档案馆——孙佰成制发机关公文用印位置要正确

     

摘要

印章是代表机关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志。使用印章,要讲究质量,位置适宜。有的办文人员用印不够严肃,上压了正文,盖得歪歪斜斜,甚至个别倒立现象。最为普遍的还是“骑年盖月”问题。究其原因,与过去“老规定”有关。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9月5日就颁发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印章是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4——7个字(视印章大小而定)。”若按过去老规定“骑年盖月”用印,在复印件大量出现的当今,红印变黑,成文日期难以辨认。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正确用印,颜色要朱红、印色均匀,字组端正,不歪不斜,图形、字迹清晰,防止模糊不清,以免发生真伪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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