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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附加居住使用权 老人这么做才更有保障

         

摘要

老太将房屋赠与女儿,并约定享有对房屋居住至百年的权利,不料,女儿却将房屋出售导致老太居无定所。于是,程老太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租金用于租房居住。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女儿王某一次性向程老太支付3年租金6.8万元,以保叱人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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