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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例示主义立法模式下法定裁判离婚标准之完善

         

摘要

裁判离婚标准是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的主线,相关的诉讼活动都围绕其运行.我国现行的裁判离婚标准在完善以往的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已经具有了相当的科学性,但是由于立法技术的落后以及立法模式自身固有的缺陷,该标准仍然不可避免存在着许多不足,而且这些不足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衍变成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结合现实司法环境,对比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对此进行探讨与剖析,并在肯定现行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裁判离婚标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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