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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面落实车校幼儿园保安员配备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保安员配备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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