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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乡镇财政管理

         

摘要

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1996年国发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统筹资金是属于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为乡镇财政部门对乡镇预算外资金(包括乡镇自筹和统筹资金)进行统一、有效和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有些部门在认识上存在着模糊、片面的理解,使我区乡镇预算外资金非规范性管理现象仍较普遍,其负面作用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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