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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呼和浩特初高中招生:10条规定严把教育公平关

         

摘要

初中招生5条规定 严禁各公办初中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更不准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区初中公办学校招生之前全部完成,期间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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