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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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