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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摘要

内党办发[2012]10号6月21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现我区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农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出路在科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农牧业科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牵头部门是落实分工方案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召集参与部门、单位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各参与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全面抓好对口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中如需增加参与单位的,可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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