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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等旗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市)”称号的通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2015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部署要求,各地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鼓励先进。更好地带动和引领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等5个旗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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