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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我国《公司法》已对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此规定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包括适用主体狭窄、未规定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赔偿问题、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充分和原告举证难等问题.对此,应从扩大适用主体、增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赔偿问题的规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几个方面来完善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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