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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海洋核能装备总承包所需资质和条件的初步探讨

         

摘要

民用海洋核能装备总承包所需资质和条件作为总承包业务的准入门槛,备受民用海洋核能总承包单位的关注.根据既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指出:鉴于民用海洋核能装备的"核"和"船"双重特点,核工程设计资质中核行业资质或反应堆专业资质可作为民用海洋核能装备总承包所需资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可为民用海洋核能装备总承包单位如虎添翼;工程业绩是民用海洋核能装备总承包的有利条件之一;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是民用海洋核能装备总承包的必要条件.为后续民用海洋核能装备总承包所需资质和条件的探讨和相关规定的制定起到了参考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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