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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各行政公署,吝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斑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的所有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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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1987年第3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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