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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协调与构建和谐党政机关的关系

     

摘要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和任务,要求“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市(县)级党委、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只有和谐的党政机关才能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起到“领头雁”的作用。要建设和谐的党政机关,党政主官之间必须高效协调。因此,党政主官的协调主导党政机关的和谐。在新形势下,研究党政主官的协调与构建和谐党政机关的关系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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