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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月1日实施

         

摘要

本刊记者报道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一条例将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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