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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竹山公司出台领导干部下井日记制度

         

摘要

<正>本刊讯通讯员谢根深、记者谢春阳报道新年伊始,湖南省煤炭集团金竹山实业公司出台《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下井日记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该项制度规定,公司领导每月必须下井8至15次,矿井领导每月必须下井10至18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12至18次。各级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后,必须对下井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置的措施、工作效果和心得等进行较详细的记录。公司实行下井日记检查评议,根据被评议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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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07年第2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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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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