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安全与防灾》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三十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一)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三十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一)

         

摘要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规模、行业、作业条件和管理方式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也不需要对其从业人员所有的安全生产权利都作出具体规定,《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