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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摘要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同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著录项

  • 来源
    《湖南房地产》 |2005年第2期|51-52|共2页
  • 作者

    无;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经济;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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