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湖南农业 >湖南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中)

湖南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中)

     

摘要

(续第5期第29页)六、建设规模和设施构成1.建设规模按照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的建设原则,根据农艺要求,早稻秧龄长、单季只能育一批,所需育秧面积最大,按早稻单季最大供秧服务面积(设计产能)推荐小型(33.3公顷≤服务面积<66.7公顷)、中型(66.7公顷≤服务面积<133.3公顷)、大型(服务面积≥133.3公顷)3种规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