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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税调整征收标准

             

摘要

cqvip: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税制改革的精神,将屠宰税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适当调高和统一屠宰税征收标准。具体标准为: 1.生猪宰杀环节由每头6元,收购环节由每头9元,均调整为12元,其中乳猪(只收宰杀环节或收购环节)每头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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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农业 》 |1996年第6期|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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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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