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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用地笼捕虾?刑!

             

摘要

2022年,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丁某的违法所得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16条地笼予以没收;丁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752元及本案的生态损失评估费用2000元,共计4752元。2020年9月14-17日,丁某在明知洞庭湖为禁捕水域的情况下,仍使用禁捕工具地笼等渔具捕捞小龙虾、青虾等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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