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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的人权意蕴与法律保障

     

摘要

在实践中推动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相统一,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路径依赖。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背景中,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实践得以真正展开,人的全面发展从可能变为现实。加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权保障,不仅需要环境权实现从“健康环境权”向“美好环境权”的内涵拓展,还需要环境权与发展权协同格局的形成。对于环境权内涵拓展的法律回应,需要在环境立法中落实并与强化底线思维的同时推进系统性环境立法的发展。对于环境权与发展权协同的法律推进,需要以“两山理论”为指引,以环境法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功能协同为基础,构建生态产品与服务价值实现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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