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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程序性转向

         

摘要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实质性审查标准存在概念的模糊性与适用的不确定性。为消解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适用困境,欧洲人权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中呈现出程序性转向,舍弃对儿童案件进行具体的比例分析或利益平衡,转而审查缔约国是否在程序上适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并发展出整体式、关键要素式和要素清单式三重审查方案。较之实质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恪守欧洲人权法院的边际裁量原则,限制法院自由裁量,发挥程序自治效应,追求主观程序正义价值,有其独特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为我国解释和适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提供一个可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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