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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的拟制法律主体资格——人权视角下的胎儿刑法权益保护

         

摘要

<正>2011年,河南省新乡市李红某、李秀某姐妹在打工时先后成为同一工厂老总的"二奶""三奶",为争夺"二奶"身份,妹妹李秀某设计给已怀孕的姐姐李红某吃"生猪催肥灵",导致后者快速增肥,胎儿畸形。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秀某有期徒刑三年。此案立刻在全国引起争论:胎儿是否为刑法保护的主体?伤害胎儿是否构成对母体的伤害?伤害胎儿的行为侵害了何种法益?故意杀人、伤害犯罪是否要求行为时作为侵害对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人权评论 》 |2018年第1期|64-75+185|共12页
  • 作者

    吴鸣;

  • 作者单位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

    西南政法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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