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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权之保障研究

         

摘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尊重和保障.我国法律在刑事被害人保护方面有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既没有被害人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权的实体法律规定,也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损害赔偿的程序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也往往难以达到"经济困难"的标准进而难以获得法律援助.犯罪人积极履行损害赔偿义务是缓解被害人经济困境、抚慰被害人心理创伤、保障被害人人权的重要方法.应将犯罪人赔偿情况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将损害赔偿纳入缓刑、减刑和假释的考察标准,以及尝试将刑事损害赔偿作为短期监禁刑的执行方式,设立创造性赔偿制度等来督促犯罪人履行损害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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