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社会科学》 >我国的私营企业主集团只可能是社会的一个阶层

我国的私营企业主集团只可能是社会的一个阶层

         

摘要

我国的私营企业主集团无论现在还是过去都只能是社会的一个阶层.马克思主义阶级观为我们提供的是阶级分析的原则和方法,我们不能用经典著作的阶级定义来比照我国的私营企业主集团的阶级属性,应该理解定义的深层内含,同时还要注意对阶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社会范畴,应该从政治、文化、社会的特征来考察我国私营企业主集团的阶级属性.认为我国已经产生了或正在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的观点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