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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历史经验 服务金融改革——金城银行(北方时期)经营管理史研究(三)

         

摘要

监理。金城银行透过放款对企业的监理又有两种形式,一是监理企业营业和财务活动,二是监理企业押品收、发、库存的足实和安全。关于第一种形式,据金城津行向总处报告称:“……1929年份恒源纱厂共欠金城等八行银团约150万元,……共欠本行洋186 990.82元,银193 281.8两”。为此,几经周折,议定了银行债权对恒源纱厂的监理办法:“为明瞭纱厂内部营业与财产状况,及为债权稳固起见,特设监理一人、稽核员二人、查库员二人,秉承监理,常川驻厂,办理一切监理事务。……纱厂对于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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