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华北金融 >浅议影响基层央行金融监管有效性问题

浅议影响基层央行金融监管有效性问题

     

摘要

@@ 一、金融监管中间目标变化不定,使监管工作难以有序开展.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是控制金融风险,保证金融稳定,支持经济发展.为实现这个最终目标,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应设置、并围绕一些相对稳定的过渡性的中间监管目标开展金融监管工作.然而,近年来人民银行制定、并追求的监管中间目标却是变化不定,随意性大,连续性差,甚至相互差距很远.这些目标多数是就事论事、急于求成的.例如,1999年以前,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重点是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支付风险.进入2000年以来,金融监管的重点突然又转向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再着重强调,甚至禁止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出现的支付危机实施再贷款、拆借等救助措施.而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也重点在于贷款质量、表外业务等方面的检查,缺乏完整、系统的监管理念.由于金融监管没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中间目标,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只能扮演成"维持会"和"消防队"的角色,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被动地忙于应付、忙无头绪,直正的监管工作难以有序开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