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金融

     

摘要

国务院决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4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会议指出,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发布有关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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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金融》|2009年第5期|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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