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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中小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入门槛的思考

         

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0年底颁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文件),允许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银行通过与具备资格银行合作方式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放宽了对中小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入限制,为中小企业叙做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了更多选择。但是,由于文件规定对合作银行外汇资产规模的要求较高,大部分中小银行无法进入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入门槛,如天津市至今尚无一家地方法人银行开办此项业务。近期,通过深入银行和企业调查了解发现有必要对现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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