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住宅与房地产》 >物业管理的内容维是否应包含“护相关秩序”?

物业管理的内容维是否应包含“护相关秩序”?

         

摘要

一、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内容的不同表述按照《物权法》的表述,物业管理就是"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说,"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比较两者,有两个明显区别:一是管理的主体,《物权法》说"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而《物业管理条例》所说的物业管理,特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来实施的管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