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医院管理论坛》 >“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审宣判

“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审宣判

         

摘要

2009年12月18日,因“丈夫”肖志军拒绝手术致孕妇李丽云死亡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李丽云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驳回孕妇家属的诉讼请求。但鉴于李丽云家庭困难,判决医院给予患者家属人道主义关怀帮助金10万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