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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粤港澳大湾区合作视角下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法治先行

     

摘要

国家赋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给予更多综合改革试点事项,与此同时也对先行示范区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深圳先行示范区存在着地方立法权不足问题,难以承担将先行先试政策法治化的重任,也难以承担助推大湾区发展的重任,为此,必须加大对深圳先行示范区的立法授权。要根据深圳先行示范区的特点以及现有基础,创新立法授权方式,采取清单式批量立法授权方式,使立法授权具有明确性和大批量性,以充分满足深圳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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