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廉政瞭望 >乡镇的“主动权”

乡镇的“主动权”

     

摘要

乡镇街道是最基层的政权单位,但职权并不完全。在诸多人、财、事权上,乡镇街道干部都是贯彻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同时,环保、卫生、教育等方面几乎只有区县相关职能部门才有执法权,乡镇街道要在缺少执法权的情况下承担各种“行政事务”的落实。但这并非意味其乡镇治理就没有自主空间。那么乡镇治理如何把握住“主动权”?这就更加考验乡镇领导的综合协调能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