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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款返还后又索回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

王某为某市国土局副局长、自2006年上任以来先后收受该市私企老板杨某、段某等人的行贿款达数十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某、段某等人办理请托事务。2008年1月,私企老板杨某为划批经营土地一事找到王某,并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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