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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该如何定性?

         

摘要

基本案情何某,某镇A社区党委书记。1991年,A村(后变更为社区)5个村民小组在该镇集资修建了社区公寓,属集体所有。2008年3月,何某未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擅自与个体工商户杨某等人签订公寓门市租赁合同,约定每个门市年租金3万元,租期10年。2013年,何某与杨某等人再次续约,原租赁门市每个每年租金6万元。实际上,2008年该公寓所在街道类似门市年租金市场价为每个4至5万元,2013年则提高到15万元以上。杨某等人租赁门市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后来,何某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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