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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用眼药,眼睛也“受伤”

         

摘要

现年50岁的应先生是一位小学教师,1999年3月,他因患腰椎间盘突出到当地医院治疗,期间他遵医嘱服用盐酸乙胺丁醇,从4月13日起双目视力模糊,进而双目失明,法院法医鉴定为伤残一级。事情闹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药品包装标注清晰,故生产厂家没有责任;但是,医院在使用对视力有影响的盐酸乙胺丁醇时,并未将这一点告知患者,特别是用药前未检查视力,用药后未对视力进行监测,构成治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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