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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本法)由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本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

著录项

  • 来源
    《起重运输机械》 |2014年第4期|104-105|共2页
  • 作者

    韩运才;

  • 作者单位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阴分院 江阴 21443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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