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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摘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冯玉臻2018年2月25日一、删去标题中''''(试行)''''。二、删去第二条中的''''市四区''''。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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