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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限制法官候选人的言论自由——明尼苏达州共和党诉怀特案(Republican Party of Minnesota v. White)(2002)

         

摘要

受司法伦理限制,美国法官对待审、在审、已审案件必须慎言,否则将受司法惩戒。但是,如果某人参与法官竞选,肯定要向选民介绍、阐明本人的司法理念,其间难免涉及个案评说。这种情形下,评点个案究竟算不算违反司法伦理呢?如果不算,是否意味着人们在竞选法官时,可以任意就个案发言?如果算,是否属于限制参选者言论自由,进而影响其选举表现?上述假设并非空想,而是联邦最高法院2002年审理的一起真实案件。

著录项

  • 来源
    《看历史》 |2010年第7期|P.150-151|共2页
  • 作者

    何帆;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3;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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