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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半岛的中国租界——以1884至1894年仁川华商租界为个案研究

     

摘要

仁川华商租界作为晚清中朝关系的过渡性产物,在1884年中朝签订《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后迅即建立。华界由清商务委员总理市政,华商商董负责界内商务等事宜。华界巡捕由英方领导,中英合办,管辖华界及公共租界,遇有犯事之徒将其转送该国领事办理。清商务委员负责华商诉讼,若华商与日美等国商民冲突,由两国领事互行照会查办,华界韩民犯事,朝方应将情节叙明,转照中方查核送交。华界土地实行"国租",中方控制地契发放权及存备金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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